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風險與合規出路
文 | 胡雪梅 孫國棟 匯業律師事務所
《勞動法》要求企業在硬件方面提供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在軟件方面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iso9001體系認證機構,同時建立健全企業的勞動安全管理制度,降低生產風險,減少職業危害。除此之外,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條件作為一項基本人權,已經被多個國際組織所確認。值得關注的是,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條件也被聯合國作為“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中的具體目標。因此,保障職業健康安全對用人單位而言具有迫切的現實背景和法律背景。
一、職業健康安全法律風險識別
(一)未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企業生產分工趨于復雜,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也日趨嚴峻,越來越多的企業被曝出各類傷亡事故,職業病患者也逐步增多。與此同時,我國國內也出臺了多部法律法規對職業健康和安全生產體系進行規范,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安全體系對企業而言已經越來越重要。如果不能建立行之有效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不僅會導致企業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也會導致企業行為不符合ESG[1]的披露要求,影響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未建立工作相關危害識別及風險評估辦法
許多企業未建立工作相關危害識別及風險評估辦法,此外,企業應當識別工作過程中的相關危害并建立評估風險的常規和非常規流程,提出將風險最小化的系統性方法。而根據國際勞工組織2001年發布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導則》和ISO45001:2018標準,應當按照以下優先順序采取預防和保護措施,分別是:消除危害/風險;以危害性較低的流程、操作、材料或設備取代原有危害/風險;采用工程控制或管理措施,從源頭上控制危害/風險;制定安全作業制度(包括行政控制措施),將危害/風險降到最低;若綜合上述措施仍無法控制殘余危害/風險,企業應當免費提供適當的個人保護用品(包括服裝),并采取措施確保其得到使用和維護。
(三)未提供職業健康服務
職業健康服務旨在保護工作者與工作環境有關的健康狀況。我國《職業病防治法》也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未經職業健康檢查且離崗后被檢測出患上職業病的勞動者,司法、行政機關往往從有利于保護職業病職工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認定其工傷系由原工作造成,除非企業能夠證明兩者之間不具有因果關系。
所謂職業健康服務,主要是指具有預防功能的健康服務,內容包括:1)建立和保持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所必需的條件,這種環境將有利于對工作最適宜的身體和精神健康狀況;2)根據工作者的身體和精神健康狀況,使其工作適合其能力。職業健康服務的職能包括:檢測工作環境和工作實踐中可能影響工作者健康的因素,包括由雇主提供的衛生裝置、食堂與住房等設施、檢測與工作有關的健康情況、就職業健康安全和衛生提供咨詢、就集體保護性設備提供咨詢、促使工作更適合工作者、組織急救和緊急醫療等。
(四)未建立安全事故和工傷應對機制
職業安全事故及工傷問題是職業健康安全的重要議題。包括ESG在內的許多企業評價辦法均將安全事故和工傷問題進行量化評估。如GRI430將工傷作為單項議題列出,要求企業披露暴露于工作中的危害以及對健康產生的負面影響。GRI430對于工傷的披露有明確的數據要求。GRI要求企業公布的ESG報告應當含有:工傷導致的死亡數量和死亡率、嚴重后果工傷的數量和比率(不包含死亡)、可記錄工傷的數量和比率、工傷的主要類型等。對于工傷的披露,GRI430給出了詳細的計算公式(見下圖)。因此如果未能建立安全事故和工傷應對機制,將加大程度影響企業的ESG表現。
二、職業健康安全合規義務清單
三、職業健康安全合規方案[3]
(一)建立并完善企業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企業應當建立并完善企業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傷亡事故和職業病調查處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企業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各級工程技術人員、職能科室和生產工人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層層負責的制度,是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中最主要的制度。企業未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很可能因違反《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而被處以行政處罰,若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和責任,企業在生產實踐中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標準,制訂并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以維護安全生產秩序,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
2.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不僅是落實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的方式和途徑,也是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需要。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企業應通過建立教育、培訓、考核“三位一體”的制度來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的技能,以降低因勞動者違規生產操作而導致企業承擔生產責任事故的風險。
在構建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時,企業應考慮自身的生產情況及特點,歸納總結本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可能的生產風險點、危險因素,列出有關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整理出防范措施、事故應急措施,歸納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編制成書面材料,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并定期安排職工進行理論及操作技能考核,同時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通過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學習、總結安全生產的經驗、教訓,提高勞動者安全生產意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同時,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應組織勞動者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使勞動者明確自身應承擔的安全生產義務、責任,督促勞動者嚴格執行有關操作規程和企業管理制度,最大限度上消除生產作業中的危險因素,更好地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二)建立職業健康篩查及流程管理制度
1.建立職業健康檢查制度
職業健康檢查是為了及時發現勞動者的職業禁忌和職業性健康損害,企業應根據勞動者所接觸職業病危害的情況,對勞動者進行有針對性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體檢。對于未經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由于不了解該勞動者的身體狀況,法律規定企業不得安排其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崗位作業,此外,未經職業健康檢查,企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企業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對其妥善安置。在離崗時,企業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2.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之一。企業應建立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實現由專人嚴格管理,按規定妥善保存,動態管理和跟蹤記錄,將員工工種、崗位等調動情況、體檢結果及醫療機構檢查結果及時入檔管理,實現一人一檔,同時,企業也應注意記錄作業工人的職業史,將其入崗前和各次定期體檢資料一并歸入其個人職業健康檔案。而在職工離職時,務必做好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并歸入其職業健康檔案,若職工離職時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企業可提供其蓋章的復印件。
傷亡事故和職業病調查處理制度分為事前的應急救援預案機制的設置、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評價、告知制度以及事后的調查處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制度。其中,事前機制突出了對安全事故及職業病的預防,而事后機制則側重于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及時、有效的治理。
(三)完善職業安全事故及工傷應對機制
傷亡事故和職業病調查處理制度分為事前的應急救援預案機制的設置、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評價、告知制度以及事后的調查處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制度。其中,事前機制突出了對安全事故及職業病的預防,而事后機制則側重于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及時、有效的治理。
1.事前預防機制
2.事后處理及調查機制
參考資料
[1]ESG評價體系又稱ESG評級 (ESG Ratings),是由商業和非營利組織創建的,以評估企業的承諾、業績、商業模式和結構如何與可持續發展目標相一致。
[2]本清單參照GRI430及《企業ESG披露指南》制定。
[3]參見周開暢、洪桂彬著《勞動人事合規管理指南》,第170頁。